台灣之光連續三場慘淡無光,開始有很多專家與一日球迷,跳出來大聲咆哮,說洋基將把台灣之光下放三A去調整,對於這種妖魔鬼怪的言論,我們一定要出來以正視聽。

 


        首先,再好的投手,不管你是神之右手、神之左手、上帝之手或是百萬金臂,都會有大爆炸的時候,而像老美這種從清朝就開始搞職棒的國家,就過往的歷史來看,他們很少把一個前四年平均勝場數為14勝,但球季初連爆三場的投手下放三A,這是歷史經驗法則的一面,而另一個方面,我們就得從制度上來探討


 


        簡單來說,一支MLB球隊被規定最多可以有40名球員(八月底前只有25名是正選,其它15個則放在小聯盟),也就是簽大聯盟合約的球員,而其它的球員,不管你是幾A的,都是簽小聯盟的合約,所以只有被球團認定為最強、最猛與最勇的那40位球員可以在大聯盟打球。


 


        老美搞職棒跟中職不一樣,他們不玩那種把洋將登錄來登錄去,今天打完出球場馬上下放,等到球隊有需要又隨時叫上來的瞎搞遊戲,MLB規定,只要有球員首次被放入40人名單,那球團對這名球員只有三個年度,可以在該年無限制的將他在大聯盟和小聯盟間升來降去,如果球團把這三個年度都用完後,這位球員就必須被放在40人名單內,否則就只能跟他簽小聯盟約或是結束賓主關係。


 


        而MLB也規定,如果有一個球員,在MLB打滿三年,那球團就一定要簽給他大聯盟的合約,不然其它的球團,就可以把他挑走,讓他到新的球團去發展。


 


    那台灣之光甚麼時候被放到洋基隊40人名單的? 答案是11.9.2002.


 


    2003年,台灣之光,二A出發,洋基用掉一個年度。


    2004年,台灣之光,二A出發,升上三A,洋基用掉二個年度。


    2005年,台灣之光,三A出發,升上大聯盟,洋基用掉第三個年度。


 


        這表示甚麼? 就是如果洋基要把台灣之光下放小聯盟的話,茲事體大,首先要把他從40人名單中移除,然後改跟他小聯盟合約,而按照MLB的規定,別的球團可以把他簽走,並概括承受台灣之光的大聯盟合約。以台灣之光這種過去四年54場勝投,平均ERA4.00以下,但年薪卻只有”500萬美金的超值好手,一定會被其它球團以秒殺的速度簽走。


 


        如果洋基真的幹出把台灣之光下放三A的這等蠢事,我個人將會十分地歡欣鼓舞,因為過去四年那段含淚挺洋基的日子終於可以結束。





"台灣之光,克服恐懼,找回信心,繼續前進!"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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