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幾天棒壇最大的鬧劇,就是福德正神和洪教主的羅生門了,說起來也真是好笑,福德正神最後的選擇,也不過就是再次印證了「水往低處流,人往高處爬」的道理罷了,而洪教主和聯盟居然一個鼻孔出氣,大概是這幾年都「共體時艱」共到頭殼壞去(或是泯滅良心),所以講得出這些鬼話,美國職棒底特律老虎隊和洪教主的球隊,稍微有腦袋的人,都知道要做甚麼選澤,不想付簽約金又不想付高月薪,合約又是一年一簽,天生好手會選擇你才是活見鬼!

        


        特別選秀會在之前就提過了,它是用來殘殺二軍與剝削球員的屁制度,而這隻怪獸是由聯盟一手催生,已經解散的球隊裡的球員若要想繼續球員生涯,就得被迫加入這個選秀,不得以自由球員身分與球團討論加盟相關事宜,而只有選秀落選者才能自由另尋新東家,更惡劣的是,不參加特別選秀的球員,想要再打球,嘿嘿,請再等一年。然後又規定參加選秀會被選走的球員,如果在洽談合約期間跟國外球隊簽約,之後想再回來國內打球,則必需要再加入原先的母隊,耶?聯盟似乎忘了中華民國好像還有憲法這回事?


        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章,總綱,裡頭明白寫著:


         第十條,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。


         第十五條,人民之生存權,工作權及財產權,應予保障。


         第二十二條,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,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,均受憲法之保障。


 


        那球員要去哪裡打球,去那支球隊打球,能領多少錢,豈是這個屁特別選秀會所能硬性規定的?在此,本人建議檢察官應該針對此點,展開調查!!


        洪教主自以米迪亞暴龍與中信鯨兩隊收工後,在選秀時一定會有絕對的優勢來剝削球員,沒想到這次「葉丁仁事件」再度重演,洪教主這把再賭輸,只能說棒球之神果然有在天上看著。


         嘿,希望曹董也不要跟洪教主簽約。


        


         "福德正神,寧為猛虎,不為象首,好樣的!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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